這義是本於信,以致於信.如經上所記:義人必因信得生。(羅一17)
2011年1月5日星期三
Why not me? Why me? (民數記十二1-15; 十六1-40; 十七1-13)
民數記一口氣將三個類似的事件連在一起,一次又一次警剔以色列人,又警剔我們。
首先,是米利暗和亞倫妒忌摩西(表面上),指"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,不也與我們說話嗎?"聽清楚,他們是埋怨上帝,為何不與他們直接說話,令他們在以色列人面前有說話權,甚至話事權。最後,米利暗被神使她患上大痲瘋,要在營外關鎖七天。
之後,可拉一黨(二百五十個首領),攻擊犘西亞倫,指他們"擅自專權"(表面上),實際是埋怨神沒有給他們分別為聖上之聖,給他們無上權力。最後,他們被開了口的地吞下去,或者被火燒死。
第三,全會眾攻擊亞倫,因此神叫十二支派的首領各人拿出杖,看看神實在揀選誰。最後,只有亞倫的杖發了芽、生了花苞、開了花、結了熟杏。最後,以色列人被神指責為背叛之子,以色列眾人懼怕,對摩西說:我們死啦、我們滅亡啦、都滅亡啦。
1)領袖與權力
領袖的權力由神所定所賜,不是公平的問題,是神主權的問題。米利暗,亞倫和可拉表面上想講公平的問題,其實他們得罪神,犯了埋怨神的罪。正如撒母耳指責掃羅,不是輕視撒母耳,乃是輕視神。當然,權力之中包含了比較:恩賜和能力,會眾的支持和受歡迎度,對事工的影響力,別人的認同等等。試問我們事奉是為了地上的賞賜,還是天上的賞賜呢?試問我們可以認同神的在各人身上的"分工",建立基督的身體呢?以上都是心態的問題。我們要好好處理內心的自卑和失意,學習真正的謙和(民數記十二3)
2)領袖與會眾
三個事件,範圍不斷擴大,先由兩個領袖,之後二百五十首領,再之後竟然全會眾。看屬靈領袖的行為和表現,影響如何大?他們的表現,不但影響自己與神的關係,更給會眾不良的榜樣。再者,神的懲罰最終不但在領袖身上,更在眾人身上。米利間暗的事件,令會眾停止起步七天;可拉的事件,叫之後遭瘟疫死的、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;而最後的發芽之杖事件,更令全眾擔心全都滅亡。我聽過有傳道人在講台上,單單打打一些有名的牧師什麼什麼。我感覺到這個人心中的酸溜溜。可是,他正在影響會眾如何看事奉,如何看神的主權,如何學習順服。以上是行為表現的問題。
以上的問題離不開兩個問題:Why not me? (為何我不是這樣?), Why me? (為何我要如此這樣?)。兩者是銀的兩面。其實,神不是叫我們問"為什麼",乃是叫我們學習順服和等候,當中享受神的同在和同工。這是快樂。最近,我被邀請參觀一個朋友的家。他三十出頭,已經家住在豪宅,屋內盡是名貴傢私和古董。我當時心裡一酸:為何我仍是這樣子?但之後,我反省和祈禱:神啊!我知道你為我揀選了一條特別的道路,求你幫助我明白,叫我即使不明白,也甘願走上,最後令我明白什麼是永恆的快樂。我要學習順服。(順服由屬靈的體會開始,不是勉強的接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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